問題場景是, 我從develop 上拉出了一個feature 做新功能開發, 開發完畢後合併回develop, 然後這個時候需求方又提了個變化...此時是該怎麼處理最佳? 是刪除之前的feature 分支了, 重新拉一個新的feature 分支, 還是直接在develop 上修改? 或繼續在原來的feature 上修改, 修改完再次合併回develop?
繼續在原來的 feature 上修改, 修改完再次合併回 develop
謝謝邀請。
先把已經開發好的版本提交合併到伺服器上,這樣保證了開發版本的唯一性對應版本號
沒必要刪除分支,提交好程式碼之後,再根據新需求開發即可,或者你重新clone一個分支也可以
總之,這個不算是什麼難題,就算是根據你自己的個人習慣都可以。刪除,提交,合併,重新clone都可以
即使是在原來的feature分支上繼續開發,也需要定期把develop分支向這個feature分支合併。
這與刪除舊的feature分支,重新從develop拉一個新的feature分支並無本質區別。
直接在develop上改是不好的。既然用feature分支開發,就別直接在develop分支去改。
feature開發完合併回develop的時候,該分支應該已經被幹掉了
有新需求就新開feature
一般開發人員不允許在develop上push,develop的權限應該只開放給開發組長之類的人
繼續在原來的 feature 上修改, 修改完再次合併回 develop
謝謝邀請。
先把已經開發好的版本提交合併到伺服器上,這樣保證了開發版本的唯一性對應版本號
沒必要刪除分支,提交好程式碼之後,再根據新需求開發即可,或者你重新clone一個分支也可以
總之,這個不算是什麼難題,就算是根據你自己的個人習慣都可以。刪除,提交,合併,重新clone都可以
即使是在原來的feature分支上繼續開發,也需要定期把develop分支向這個feature分支合併。
這與刪除舊的feature分支,重新從develop拉一個新的feature分支並無本質區別。
直接在develop上改是不好的。既然用feature分支開發,就別直接在develop分支去改。
feature開發完合併回develop的時候,該分支應該已經被幹掉了
有新需求就新開feature
一般開發人員不允許在develop上push,develop的權限應該只開放給開發組長之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