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规约
1. 【强制】应用中不可直接使用日志系统 (Log 4 j 、 Logback) 中的 API ,而应依赖使用日志框架SLF 4 J 中的 API ,使用门面模式的日志框架,有利于维护和各个类的日志处理方式统一。import org.slf4j.Logger;
import org.slf4j.LoggerFactory; private static final Logger logger = LoggerFactory.getLogger(Abc.class);
2. 【强制】日志文件推荐至少保存 15 天,因为有些异常具备以“周”为频次发生的特点。
3. 【强制】应用中的扩展日志 ( 如打点、临时监控、访问日志等 ) 命名方式:
appName _ logType _ logName . log 。 logType :日志类型,推荐分类有
stats / desc / monitor / visit 等 ;logName :日志描述。这种命名的好处:通过文件名就可知道日志文件属于什么应用,什么类型,什么目的,也有利于归类查找。
正例: mppserver 应用中单独监控时区转换异常,如:mppserver _ monitor _ timeZoneConvert . log
说明:推荐对日志进行分类,错误日志和业务日志尽量分开存放,便于开发人员查看,也便于通过日志对系统进行及时监控。
4. 【强制】对 trace / debug / info 级别的日志输出,必须使用条件输出形式或者使用占位符的方式。
说明: logger . debug( " 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 + id + " symbol : " + symbol);
如果日志级别是 warn ,上述日志不会打印,但是会执行字符串拼接操作,如果 symbol 是对象,会执行 toString() 方法,浪费了系统资源,执行了上述操作,最终日志却没有打印。
正例: ( 条件 )
if (logger.isDebugEnabled()) { 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 id + " symbol: " + symbol); }
正例: ( 占位符 )
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symbol : {} ", id, symbol);
5. 【强制】避免重复打印日志,浪费磁盘空间,务必在 log 4 j . xml 中设置 additivity = false 。
正例: <logger name="com.taobao.dubbo.config" additivity="false">
6. 【强制】异常信息应该包括两类信息:案发现场信息和异常堆栈信息。如果不处理,那么往上抛。
正例: logger.error(各类参数或者对象 toString + "_" + e.getMessage(), e);
7. 【推荐】可以使用 warn 日志级别来记录用户输入参数错误的情况,避免用户投诉时,无所适从。注意日志输出的级别, error 级别只记录系统逻辑出错、异常等重要的错误信息。如非必要,请不要在此场景打出 error 级别。
8. 【推荐】谨慎地记录日志。生产环境禁止输出 debug 日志 ; 有选择地输出 info 日志 ; 如果使用 warn 来记录刚上线时的业务行为信息,一定要注意日志输出量的问题,避免把服务器磁盘撑爆,并记得及时删除这些观察日志。
说明:大量地输出无效日志,不利于系统性能提升,也不利于快速定位错误点。记录日志时请
思考:这些日志真的有人看吗?看到这条日志你能做什么?能不能给问题排查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