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 中聲明類別時,如果未提供明確實現,編譯器可能會自動提供預設複製構造函數。然而,當處理包含沒有聲明複製建構函數的物件的類別時,此建構函數的行為變得更加複雜。
考慮以下程式碼:
class Foo { Bar bar; }; class Bar { int i; Baz baz; }; class Baz { int j; }; Foo f1; Foo f2(f1);
出現的問題是:什麼在這種情況下,預設的複製建構子會做什麼?
編譯器產生的Foo 複製建構函式的行為如下:
因此,在提供的範例中,當使用 f1 建構 f2 時,編譯器會:
由於 Baz 沒有宣告的複製建構函數,所以編譯器會為其產生一個預設的複製建構子。這個預設的複製建構子會執行淺複製,複製 j 的值,但不複製它指向的物件。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淺複製行為意味著Foo 的成員變數指向的任何物件都不會被複製。如果稍後修改原始對象,這可能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因為修改的值不會反映在複製的對像中。
為了更深入地控制複製過程,建議為任何物件明確定義複製建構子需要對其成員變數進行受控複製的類別。
以上是預設複製建構子如何處理帶有缺少宣告的複製建構子的物件的類別?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