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遇到錯誤訊息「error: request for 'myObj ' 中的成員'function1',它是非類別類型'MyClass ()()'" 而編譯C 程式碼可能會讓您感到困惑。讓我們澄清一下圍繞此錯誤的混亂。
問題源自於帶括號的空構造函數宣告的語法不明確。雖然以下語法可能會定義一個不帶參數的物件:
MyClass myObj();
語言標準規定這種語法實際上被解釋為函數宣告。為了避免這種歧義,聲明不帶參數的建構函數的正確語法是:
MyClass myObj;
這種替代語法明確表示物件定義,解決了歧義並允許編譯器正確存取成員函數function1( ).
這不是編譯器的限制,而是嚴格遵守C語言標準。標準明確規定,當語法不明確時,函數聲明始終優先於物件定義。
因此,為避免此類錯誤,請確保始終使用標準語法來聲明不含參數的建構子:
MyClass myObj;
以上是為什麼我的 C 程式碼會拋出'錯誤:請求'myObj'中的成員'function1',其屬於非類別類型'MyClass ()()'”?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