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华盛顿法院在8月22日晚间做出裁决,认定纯粹由人工智能创作的艺术品不受美国法律保护。然而,如果人工智能与人类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
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史蒂芬・泰勒(Stephen Thaler)认为,他开发的 AI 系统 DABUS 能创作艺术品,系统应该拥有艺术品的版权,但美国地区法官贝丽尔・豪威尔(Beryl Howell)驳回了该请示。
DABUS 是“统一感知的自动引导装置”(device for the autonomous bootstrapping of unified sentience)的缩写。之前泰勒已经在英国、南非、澳大利亚、沙特特国家为 DABUS 申请专利,但收效不大。
泰勒的代表律师瑞恩艾博特(Ryan Abbott)称,他和客户不认同法院的裁定,他们会上诉。美国版权局则在声明中表示,相信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
随着生成式 AI 技术的发展,版权已经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之前曾有艺术家要求获得 AI 图片的版权,这些图片是用 Midjourney 系统生成的,艺术家承认 Midjourney 只是创作流程的一部分。美国版权局并不认同艺术家的观点,拒绝承认版权归创作者所有。
豪威尔认为,艺术家将人工智能纳入他们的工具箱后,版权问题涉及到了新的领域,这给版权法带来了新的挑战。豪威尔还强调说:“尽管如此,这个案件并不复杂。”
2018 年时泰勒为一件名为“A Recent Entrance to Paradise”的视觉艺术品申请版权,他说艺术品是由 AI 创作的,没有“人工输入”。去年美国版权局驳回泰勒的请求,它认为创意作品如果想获得版权,必须拥有人类作者。
泰勒则认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作品必须拥有人类作者,美国宪法之所以推崇版权保护,目的是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进步,AI 版权概念符合此目的。豪威尔同意美国版权局的观点,按照几个世纪的既定理解,版权要求有人类作者,而且这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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