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JS的匿名函數,這三種形式比較有什麼差別,各有什麼特色?
// 形式1
(function(a){
console.log(a);
})(33)
// 形式2
!function(){
console.log(2222222222)
}()
// 形式3
(function(a){
console.log(a);
}(100))
這三種寫法其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都是為了編譯器(解釋器)function(a){ console.log(a) }和()看作一個整體執行。應該更多的是習慣上的區別,我個人更喜歡第一種,感覺邏輯上更說的過去。有的人喜歡第二種,用()把整個函數呼叫括起來,這個可以更直白的表示這段程式碼是一個整體。聽說老外喜歡用!或void
第一種是自執行函數的常用方式,括號內包裹的是函數體本身,意味著執行函數定義,傳回一個函數,緊接著後面的括號表示傳入參數,執行這個函數。
第二種和第三種,其實是一樣的,分別使用
!
和括号
『包裹』函數體加傳參部分,都表示執行這個程式碼區塊,執行程式碼區塊時,函數的名稱可以省略。第二種和第三種不同的地方就是前者沒有參數,回傳函數執行結果取非後的布林值,後者有參數,預設回傳函數回傳值。
第一種運作最快
後兩種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