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山東鉅野法院民二庭員額法官龐秀霞最近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網購平台商家和消費者的買賣合約糾紛案件。然而,本站未能找到相關的裁判文書。
張某在拼多多平台購買了一支價格為9.9元的中性筆。然而,當他收到貨物後,他發現有品質問題,因此要求退款。 A公司同意退貨退款,但張某在選擇退款選項時只選擇了「僅退款」。
因此,A 公司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張某賠償因僅退款不退貨導致其損失的貨款9.9 元,同時要求張某支付因訴訟產生的維權損失500 元。
法官認為:根據事實,張某在 A 公司經營的商店購買商品,並且雙方已經達成買賣合約。 A 公司按約交付了貨物,而張也按時支付了貨款。因此,雙方之間的買賣合約已經完成。然而,張某提出了商品品質問題,並要求退貨退款。雖然A 公司同意退款,但張某隻選擇退款而不退貨的行為既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民法典》的規定。因此,法官認為張某的行為不合法。
法官向張某耐心講解網路平台消費規則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張某承認自己「僅退款不退貨」的行為有違誠信。 最終,張某同意支付 A 公司貨款及 A 公司的維權損失共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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