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 達
近年來,AI歌手火遍網絡,在各大音樂平台和視頻網站,我們可以欣賞到“AI孫燕姿”翻唱周杰倫、王力宏等知名男歌手的知名作品,感受不一樣的聲線體驗;也能藉助AI技術復原鄧麗君等已故巨星的聲音,重溫回憶的厚重,彌補當年的遺憾。 AI技術在音樂領域的應用既讓人驚艷,也引發許多爭議。
從歌唱領域角度來看,AI歌手翻唱歌曲的行為源自於音樂合成技術的一次新實踐。新世紀以來,借助音樂合成技術創作與翻唱歌曲在國內外十分流行,有虛擬歌姬翻唱經典作品,也有歌手翻唱軟體合成的“二創”,二者甚至聯袂登上春節聯歡晚會同台獻禮。
AI歌手相較於傳統的音樂合成技術,底層演算法上有著較大進步。透過大量音源的輸入,依托神經網路技術進行深度學習,AI或將真正擺脫對音色的簡單拼接,實現更精確的模仿甚至是超越。然而,AI歌手面臨三方面法律風險,一是使用他人音源進行訓練學習是否得到許可,二是翻唱歌曲是否侵犯版權,三是未來若技術進一步發展,自主生成音樂作品時,AI是否可作為獨立的創作者存在。經過十幾年的探索,音樂合成領域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版權意識,在音源採樣和翻唱方面逐漸走向規範,但也存在著個體侵權難追溯、平台審核不嚴格等問題。這些經驗教訓可為AI歌手的法律界定提供部分參考。
我們必須認識到,人聲是每個人天生具有的獨特身份標識,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我們人格特質的一部分。 AI歌手的一個顯著問題是,我們建構的是聲音還是獨立的“人物”,相比於AI繪畫、AI寫作等領域更為突出。從合成音色出發,已經創造了虛擬歌手的動漫形象、人物設定以及故事背景等擬人化概念,以虛擬歌手為例。更立體的偶像是由於不斷湧現的二次創作和粉絲群的意願。 「AI孫燕姿」面臨的處境則更為複雜,因為它們大多基於現實生活中存在的或存在過的真實人物,一旦積累了足夠的粉絲,從模仿轉向“創作”,就需要為自己尋得一個合適的定位。和諧共生還是彼此替代,涉及的不只利益糾紛。
今年4月,網信辦推出了《生成式人工智慧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該類作品及其預先訓練、優化訓練數據,要尊重智慧財產權和商業道德,尊重他人肖像權、名譽權、個人隱私等法律權益。遵照《辦法》的精神,各大音視頻平台和社群媒體已投入建立AI作品標註和用戶回饋機制,進一步細化的規定仍有待探索。在人工智慧生成技術的運用中維持合理範圍,以長期的動力促進音樂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要求秩序和倫理價值先於科技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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