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8 月17 日消息,根據「央視網」報道,2023 年7 月10 日,小張委託母親透過某快遞公司郵寄大學畢業證書至上海,郵寄費用12 元,郵件在轉投遞過程中遺失。由於郵件未保價,快遞公司認為只能賠償不超過郵資的三倍費用。
1. 報道稱,因畢業證書遺失後不能補辦,小張認為郵件的遺失對其後續就業、提幹造成影響,要求快遞公司賠償多次補辦學籍證明支出的交通、餐飲、住宿等費用5,515 元,並賠償精神撫慰金。雙方協商無果,小張訴至法院。
- 法院審理認為,郵件交由快遞公司寄出後至今下落不明,侵犯了小張的合法權益,且給小張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故對小張補辦畢業證明書的合理費用應予賠償。依據民法規定,當事人應依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是快遞服務合約關係,快遞公司在轉投遞的過程中將證書遺失,屬於履約不當,應對小張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損失予以賠償。法院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小張因補辦證明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共 4000 元,另外賠償精神撫慰金 5000 元。
- 本站查詢得知,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是某快遞公司寄丟大學畢業證書只願賠不超過三倍郵費,法院判賠 9,000 元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