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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函數定義的幾個差異小結_javascript技巧

WBOY
發布: 2016-05-16 17:05:26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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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script函数的定义

1:调用关键字function来构造,如:
function distance(x1,x2,y1,y2)
{
var dx=x2-x1;
var dy=y2-y1;
return Math.sqrt(dx*dx+dy*dy);
}

2:使用Function()构造函数
var f=new Function*"x","y","return x*y");
这行代码创建了一个新函数,该函数和你所熟悉的语法定义的函数基本上时等价的:

function f(x,y)
{
return x*y;
}

Functino()构造函数可以接受任意多个字符串参数。它的最后一个参数时函数的主体,其中可以包含任何JavaScript语句,语句之间用分号分隔。其他的参数都是用来说明函数要定义的形式参数名的字符串。如果你定义的函数没有参数,那么可以只需给构造函数传递一个字符串(即函数的主体)即可。

注意,传递给构造函数Function()的参数中没有一个用于说明它要创建的函数名。用Function()构造函数创建的未命名函数有时被成为“匿名函数”。

你可能非常想知道Function()构造函数的用途是什么。为什么不能只用function语句来定义所有的函数呢?原因是Function()构造函数允许我们动态地建立和编译一个函数,它不会将我们限制在function语句预编译的函数体中。这样做带来的负面影响效应就是每次调用一个函数时,Function()构造函数都要对它进行编译。因此,在循环体中或者在经常使用的函数中,我们不应该频繁地调用这个构造函数。

使用Function()构造函数的另一个原因是它能够将函数定义为JavaScript表达式的一部分,而不是将其定义一个语句,这种情况下使用它就显得比较的方面,甚至可以说精致。

3:函数直接量
函数直接量是一个表达式,它可以定义匿名函数。函数直接量的语法和function语句非常相似,只不过它被用作表达式,而不是用作语句,而且也无需指定函数名。下面的三行代码分别使用function()语句、Funciont()构造函数和函数直接量定义了三个基本上相同的函数:

function f(x){return x*x};
var f=new Function("x","return x*x;");
var f=function(x){reurn x*x};

虽然函数直接量创建的是未命名函数,但是它的语法也规定它可以指定函数名,这在编写调用自身的递归函数时非常有用。例如:
var f=function fact(x){if(x<=1)return 1;else return x*fact(x-1);};
上面的代码定义了一个未命名函数,并对它的引用存储在变量f中。它并没有真正的创建一个名为fact()的函数,只是允许函数体用这个名字来引用自身。但是要注意,JavaScript1.5之前的版本中没有正确实现这种命名的函数直接量。

函数直接量的用法和用Function()构造函数创建函数的方法非常相似。由于它们都是由JavaScript的表达式创建的,而不是由语句创建的,所以使用它们的方式也就更加灵活,尤其适用于那些只使用一次,而且无需命名的函数。例如,一个使用函数直接量表达式指定的函数可以存储在一个变量中、传递给其他的函数甚至被直接调用:

a[0]=function(x){return x*x;};//定义一个函数并保存它
a.sort(function(a,b){return a-b;});//定义一个函数;把它传递给另一个函数
var tensquared=(function(x){return x*x;})(10);

和Function()构造函数一样,函数直接量创建的是未命名函数,而且不会自动地将这个函数存储在属性中。但是,比起Function()构造函数来说,函数直接量有一个重要的优点。由Function()构造函数创建的函数的主体必须用一个字符串说明,用这种方式来表达一个长而复杂的函数是狠笨拙的。但是函数直接量的主体使用的却是标准的JavaScript语法。而且函数直接量只被解析一次,而作为字符串传递给Function()构造函数的 JavaScript代码则在每次调用构造函数时只需被解析一次和编译一次。

在JavaScript1.1中,可以使用构造函数Function()来定义函数,在JavaScript1.2和其后的版本中,还可以使用函数直接量来构造函数。你应该注意这两种方法之间的重要差别。

首先,建構函式Function()允許在執行時間動態地建立和編譯JavaScript程式碼。但是函數直接量卻是函數結構的一個靜態部分,就像function語句一樣。

其次,作為第一個差異的必然結果,每次呼叫建構子Function()時都會解析函數體並且建立一個新東漢數物件。如果對構造函數的呼叫出現在一個循環中,或者出現在一個經常被呼叫的函數中,這種方法的效率非常低。另一個方面,函數直接量或出現在循環和函數中的巢狀函數不是在每次呼叫時都被重新編譯,而且每當遇到函數直接量時也不創建一個新的函數物件。

Function()建構子和函數之間量之間的第三點差異是,使用建構子Function()創建的函數不使用詞法作用域,相反的,它們總是被當作頂級函數來編譯,就像下面程式碼所說明的:

var y="global";
function constructFunction()
{
var y="local";
return new Function("return y");//不捕捉局部作用域。
}
//這行程式碼會顯示"global",因為Function()建構函式傳回的函式並不會使用局部作用域。
//假如使用函數直接量,這行程式碼則可能顯示"local"。
alert(construct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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