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系統由4個部分構成:1、資料庫,是指長期儲存在電腦內的,有組織,可共享的資料的集合;2、硬件,是指構成電腦系統的各種物理設備,包括儲存所需的外部設備;3、軟體,包括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及應用程式;4、人員,包括系統分析員和資料庫設計人員、應用程式設計師(負責編寫使用資料庫的應用程式) 、最終使用者(利用介面或查詢語言存取資料庫)、資料庫管理員(負責資料庫的整體資訊控制)。
本教學操作環境:windows7系統、Dell G3電腦。
資料庫系統(Database System),是由資料庫及其管理軟體所組成的系統。
資料庫系統是為適應資料處理的需要而發展起來的較為理想的資料處理系統,也是為實際可運作的儲存、維護和應用系統提供資料的軟體系統,是儲存介質、處理物件和管理系統的集合體。
資料庫系統一般由4個部分組成:
1、資料庫(database,DB)是指長期儲存在電腦內的,有組織,可共享的數據的集合。資料庫中的資料以一定的數學模型組織、描述和存儲,具有較小的冗餘,較高的資料獨立性和易擴展性,並可為各種使用者共享。
2、硬體:構成電腦系統的各種實體設備,包括儲存所需的外部設備。硬體的配置應滿足整個資料庫系統的需求。
3、軟體:包含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及應用程式。
資料庫管理系統(database management system,DBMS)是資料庫系統的核心軟體,是在作業系統的支援下工作,解決如何科學地組織和儲存數據,如何高效獲取和維護資料的系統軟體。其主要功能包括:資料定義功能、資料操縱功能、資料庫的運作管理和資料庫的建立與維護。
4、人員:主要有4類。
第一類為系統分析員和資料庫設計人員:系統分析員負責應用系統的需求分析和規格說明,他們和使用者及資料庫管理員一起確定係統的硬體配置,並參與資料庫系統的概要設計。資料庫設計人員負責資料庫中資料的確定、資料庫各級模式的設計。
第二類為應用程式設計師,負責撰寫使用資料庫的應用程式。這些應用程式可對資料進行檢索、建立、刪除或修改。
第三類為最終用戶,他們利用系統的介面或查詢語言存取資料庫。
第四類是資料庫管理員(data base administrator,DBA),負責資料庫的整體資訊控制。
DBA的具體職責包括:特定資料庫中資訊的內容和結構,決定資料庫的儲存結構和存取策略,定義資料庫的安全性要求和完整性約束條件,監控資料庫的使用和運行,負責資料庫的效能改進、資料庫的重組和重構,以提高系統的效能。
對資料庫系統的基本要求是:
#①能夠保證資料的獨立性。數據和程序相互獨立有利於加快軟體開發速度,節省開發費用。
②冗餘資料少,資料共享程度高。
③系統的使用者介面簡單,使用者容易掌握,使用方便。
④能夠確保系統運作可靠,出現故障時能迅速排除;能夠保護資料不受非受權者存取或破壞;能夠防止錯誤資料的產生,一旦產生也能及時排除;發現。
⑤有重新組織資料的能力,能改變資料的儲存結構或資料儲存位置,以適應使用者操作特性的變化,改善因頻繁插入、刪除操作造成的資料組織零亂和時空性能變壞的狀況。
⑥具有可修改性和可擴充性。
⑦能夠充分描述資料間的內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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